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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接广东及北京网监通告,即日起关闭所有未办理bbs专项备案的论坛,所有放置有论坛的空间即日起关闭。信息产业部规定,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同时未办理非经营性许可证备案网站同时关闭。 (04/16/2008 16:09:21,0) [查看全文]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3号令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 (04/16/2008 16:04:14,0)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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